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内民委发[2016]13号),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公安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公民民族成份登记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锡民委字[2016]30号)要求,现将锡林郭勒盟拟申报恢复更改民族成份的公示如下:
申报人 |
出生 |
性 |
现有 |
拟申报民族 |
所在地 |
随改人姓名 |
民族 |
与本人关系 |
张博贤 |
1998.4 |
女 |
蒙 |
汉 |
锡林浩特市 |
李志红 |
汉 |
母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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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21日
举报电话:8279580 13947903346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