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民委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 |||
索引号:01165940-9/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民族事务委员会 | 信息分类:法规公文 | ||
概述:锡林郭勒盟民委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 |||
成文日期:2025-03-03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3-07 09:16:3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锡林郭勒盟民委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和加强盟民委信息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质量和时效性,更好地为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发挥参谋助手和建言献策作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各旗县市(区)民委、机关各科室的信息工作进行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注重时效、质量优先。
第四条 民族工作信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盟委、行署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准确、及时高效,不断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旗县市(区)上报信息由旗县市(区)民委主管领导审核签发;盟民委机关各科室报送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第六条 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其他非涉密信息统一采用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盟民委信息工作专用邮箱。机关各科室要及时将审签后的纸质信息连同电子版一并送办公室。办公室统一信息进口和出口,专职信息员负责信息采编、报送和发布工作。
第七条 机关各科室要结合本职业务分工,积极主动收集整理全盟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抓好综合信息编报。
第八条 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本着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涉密信息严格按照涉密信息程序办理,涉密内容严禁写入公开信息中,违反保密工作制度造成失密、泄密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信息采用赋分标准如下:
(一)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信息》采用计10分,《民族工作信息》(专刊)采用计15分,《民族工作信息》简讯采用计2分。
(二)盟委信息刊物采用计15分。
(三)行署信息刊物采用计15分。
第十条 盟民委每年对信息报送工作成绩优异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按综合考评成绩,表彰各旗县市(区)民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盟民委发文通报,并在年度全盟民委主任会议上表彰,为先进集体代表颁发奖牌。
第十一条 要高质量完成盟民委下达的约稿任务,全年约稿任务完成率低于80%的地区和单位,不得评定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第十二条 涉及全盟民族工作的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要在2小时内,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6小时向盟民委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处置措施及结果影响等情况。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信息考评工作纳入机关科室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盟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