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 (2021—2025年)》分工方案
索引号:01165940-9/2023-00001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民族事务委员会 信息分类:规划计划
概述:《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 (2021—2025年)》分工方案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2023-09-27 16:44:51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打印】 【字体:    

《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 (2021—2025年)》分工方案

来源: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9-27 16:44:51 浏览次数:

                       主要目标

  (一)坚定不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更加增强,“识大体、顾大局、重风格、讲奉献、敢担当”精神品格广泛弘扬,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紧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更加稳固。

  数据提供单位:盟委宣传部、统战部,盟民委

  (二)力争创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有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充实,载体和形式进一步拓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深化、创新发展,创建工作实现全领域覆盖,创建机制更加完善,创建质量进一步提高,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到2025年,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新增150个,争创一批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数据提供单位:盟委宣传部、统战部,盟民委

  (三)各民族共创共享美好生活取得新成效。深入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经济增长速度继续保持在合理水平,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乡村振兴战略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稳边固边兴边,完善边境旗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特色优势产业初具规模,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就业更加充分,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医疗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到2025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人均收入比2020年大幅增长。

  数据提供单位:盟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锡林郭勒调查队

  (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取得新成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形成中华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在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上取得进展,中华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繁荣各民族文艺创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各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

  数据提供单位:盟委宣传部、统战部,盟民委、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完善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

  1.完善党委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党委统战部门领导民族工作部门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民委委员单位作用的体制机制。

  牵头单位:盟委统战部

  参加单位:盟民委,各旗县市(区)党委统战部、民委

  2.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合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联建共创,实现横向衔接和纵向贯通相结合。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民族工作部门加强自身建设,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要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和民族工作力量,确保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民族工作有效运转。

  牵头单位:盟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盟委统战部、编办,盟民委、财政局、人社局,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4.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及巡察重点事项。加大民族工作在干部考核中的分数权重,细化考核办法,健全压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推动具体任务向硬性目标转化。

  牵头单位:盟委组织部、统战部、巡察办,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二)加强民族地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5.注重培养、选拔和任用掌握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熟悉民族工作、践行民族团结进步的各族干部。重视培养和用好少数民族干部,做好长远规划,加大培训和交流锻炼工作力度,对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要充分信任、委以重任。加强对各级统战、民族工作干部的系统化培训,加大旗县市(区)与盟直机关、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干部双向挂职任职力度。

  牵头单位:盟委组织部、统战部,盟民委、人社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6.积极培养各民族各类专业人才,大力培养和引进农牧林水、科教文卫、环境保护等多行业多领域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增强培养力度和引进能力。加强对各民族双语人才特别是双语教师、双语法官、双语检察官的培养选拔。实施农村牧区和抵边嘎查(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加大脱贫地区人才及农村牧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教育局、民委、法院、检察院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能力建设

  7.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学习研究能力建设,强化对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经济、历史、文化等领域知识的学习。加强改革创新能力建设,激活创新要素,与时俱进丰富和发展民族工作新平台、新载体。加强民族工作部门信息化建设,完善相关服务管理平台,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的精细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增强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不断提高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三、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新格局

  (一)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8.持续开展党员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增强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牵头单位:盟委组织部、统战部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9.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开展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宣传教育,开展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结合我盟实际,深化锡林郭勒盟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繁荣发展的光辉历史教育,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五个认同”,巩固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盟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0.突出对各族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进校园工程,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深扎根在青少年心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盟教育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体系

  11.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各级党报党刊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传。创新宣传教育载体方式,充分用好“旅游+”“文化+”,深化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加强媒体融合发展,推动广播电视和新兴媒体在信息内容、技术应用、管理手段上共融共通,打造全媒体一体化宣传传播平台。适应网络传播新趋势,鼓励支持制作传播民族团结进步公益宣传片。综合运用各种栏目形式、各种节目形态,进一步推动报、刊、网、端、微一体化,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多声部的宣传教育矩阵。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统战部、网信办,盟民委、文体旅游广电局

  参加单位:盟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2.建立盟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队,邀请自治区、国家的相关专家来我盟开展宣讲活动。培训各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人员,建设基层宣讲员队伍,保证宣讲团队的三分之二的人员当年受到一次培训。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3.挖掘我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资源。认真调研和梳理我盟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事迹,包括各民族团结战斗的红色历史文化、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建设家园、三千孤儿入内蒙等资源,用各民族群众身边感人的人和事丰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内容,增强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加强全媒体产品生产,善于挖掘、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形象代言人,制作一批民族团结进步优秀作品,讲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中国好故事、内蒙古好故事、锡林郭勒好故事。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统战部,盟民委、文体旅游广电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4.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基地工程。建设好锡林浩特市“守望相助”团结奋斗、苏尼特右旗“红色文艺轻骑兵”乌兰牧骑、阿巴嘎旗“草原之子”廷·巴特尔先进事迹、苏尼特左旗“三千孤儿入内蒙”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挖掘和梳理民族团结进步的丰富内涵,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为全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四、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一)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

  15.贯彻实施《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文化发展和生产生活,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理念、中华传统美德融入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文化设施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全过程,增进中华文化认同。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盟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局、文联,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6.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保护,加强具有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的历史文化文物遗址保护利用,对见证各民族团结一致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革命红色文化遗址遗迹、纪念设施、文物藏品进行调查梳理,深入挖掘红色文化内涵,提升保护水平。

  牵头单位: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7.广泛深入宣传国旗、国歌、国徽、天安门、长城、黄河等中华文化标识符号,将中华文化特征、中华民族精神、中国国家形象,通过建筑、美术、标识、影视、艺术表演媒介深刻形象地表达出来,使之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盟考察时提出的“守望相助”、“蒙古马精神”,以及给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队员回信提出的“乌兰牧骑精神”的中华文化符号意义的挖掘和彰显。挖掘我盟历史发展、红色文化和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团结奋斗的丰富内涵、时代价值,用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符号形式和媒介加以展现,增强各族群众的中华民族自豪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盟文体旅游广电局、住建局、文联、史志研究室,锡林郭勒广播电视台、锡林郭勒日报社,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8.积极创建和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到2025年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力争达到3个以上。加强申报和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保护,做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农牧业文化遗产等保护,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工程,支持各民族优秀传统习俗、传统节庆、传统艺术、传统手工艺等保护和传承。挖掘整理我盟优秀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曲、传统剧目、曲艺等,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阐释和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做好各民族古籍保护和经典文献互译出版工作。

  牵头单位:盟文体旅游广电局、住建局

  参加单位:盟民委、文联,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9.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鼓励乌兰牧骑、文艺工作者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实践中汲取营养,创作一批体现时代特征、富有地域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精品力作。鼓励创作推广反映地区间、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作品。鼓励创作反映民族团结进步题材电影、电视剧、戏剧、歌舞、动漫、出版物等文化精品,推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宣传教育文艺作品。

  牵头单位: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参加单位:盟委宣传部,盟文联,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二)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

  20.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和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调整生源结构,有序推进各族学生合校、混班混宿,鼓励优质公办学校与民族学校在教育管理、教学资源和科研成果共享方面交流合作。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以“语言通”促进“民心通”。引导基层公益性科普机构开展双语科普服务,培育和发展双语科普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

  牵头单位:盟教育局、民委、科协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1.优化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广播平台及传输覆盖网络。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民族类博物馆改革,以宣讲“四个共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主题改进布展,免费开放。推动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标准化建设,以旗县市(区)为重点,实施“两馆一站”公共服务提升工程,推动基层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设施达标。大力发展乌兰牧骑事业,推进“送欢乐、送文明”基层服务常态化。实施农村牧区文化示范户扶持项目,打造“百团千场下基层”“草原音乐周末”等惠民演出品牌,开展“文化进万家”活动,提升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2.鼓励发展包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内的群众性体育运动,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融合发展,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每4年举办一次全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推广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支持公益性体育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推进相关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牵头单位:盟文体旅游广电局、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五、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纵深发展

  (一)启动和实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

  23.启动和实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科学制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完善创建工作体制机制,细化创建目标、内容、任务、步骤,明确部门责任和时间表,认真实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盟委统战部,盟民委

  参加单位:盟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4.打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一廊一带四个基地”新格局。在二连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以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为主题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共创共建长廊;在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镶白旗、太仆寺旗、正蓝旗、多伦县、乌拉盖管理区以“八进”为抓手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共建共享示范带;在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右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以“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红色文艺轻骑兵”乌兰牧骑、“草原之子”廷·巴特尔先进事迹、“三千孤儿入内蒙”为载体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5.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突出创建主题,积极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共建联创,延伸和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8+N进”。培育树立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推出、表彰和宣传一批覆盖各领域各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强、事迹典型的示范单位、先进集体、模范个人。拟在规划期内命名150个盟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进一步激发各族群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积极性。扎实推进边疆稳固,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建设双拥模范旗市。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盟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工程,建设一批盟级、旗县市(区)级规模适度、各具特色、宣传教育和展示展览融为一体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突出主题,鲜明导向,强化内容,展陈多样,生动形象、深刻展示爱国主义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打造精品基地,争创自治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凝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合力

  27.坚持面向基层,拓宽覆盖面,推动创建工作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与散居地区并重、农村牧区与城市并重、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各行各业并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党的建设、思想教育、文化建设、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紧密衔接。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8.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工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进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完善创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巡察重点事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制优势,结合各委员单位职责特点,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政策完善、典型推广、督查考核等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支持和帮助建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联谊会等组织,发挥其联系政府和各族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关系。各级群团组织要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将民族团结进步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体现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手册、行业规范等社会规范中,把民族团结进步思想融入家教、家风,营造增进共同性、促进一体化、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社会氛围。丰富创建形式,利用重要纪念日、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盟民委委员制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机制、评价命名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宣传推广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等。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评选规范化,完善测评体系和考核办法,规范评审命名流程、方式方法。完善管理体制和办法,进一步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评估机制,实行各级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动态化管理。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31.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阶段质量提升计划。2021年—2022年为创建工作精品培树阶段,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和品牌效应的示范典型;2023年—2024年为创建质量提升阶段,发挥示范典型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质量;2025年为创建工作成果巩固阶段,推出更多在全区、全国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典型,自治区示范典型突破50个,全国示范典型力争达到10个,力争实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盟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建好用好全国和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为各族干部群众参观学习提供更好服务。健全盟、旗县市(区)两级教育基地体系,建立完善全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数据信息库,实施“数字教育基地”工程,将教育基地搬到网上,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功能。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

  33.各旗县市(区)立足实际,分别打造一批创建工作精品示范典型,集中打造一批全国、自治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抓规范、创品牌提供样板和经验。积极推进示范旗县市(区)创建。认真总结推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规范开展全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大力培育和评选各类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活动。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机制,全盟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可结合实际,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深入挖掘基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广泛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组织全盟民族团结先进事迹报告团,赴各地巡回报告,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盟委统战部、宣传部,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创造边疆各族人民美好生活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 促进高质量发展

  3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着力构建绿色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加大对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推动特色农牧业、文化旅游业、民族医药产业、各民族传统手工业等产业创新发展,实现与相关现代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财政局

  参加单位:盟农牧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健委、民委,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依托各级各类资金,加快建设现代农牧业、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增强农村牧区产业发展能力,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完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弱项,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推进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建设,培育扶持家庭牧场、合作社,打造一批农牧业现代化试点和示范点,激发农村牧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潜力实力。积极打造农牧业全产业链,提高农牧业经营效益和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牧民增收能力,增强乡村经济社会活力。培育新型农牧民,培养引进农牧业现代化人才,提升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的自我发展能力。

  牵头单位:盟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工信局、发改委、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保障各民族共创共享美好生活

  37.稳定和扩大各族群众发挥特色特长创业,深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推行有组织外出务工,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实施岗位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项目,保障各族群众平等就业权益。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落实学生关爱和家庭减负项目,保障各民族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权利。

  牵头单位:盟教育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卫生防疫,推广远程医疗,加强疾病防控,重视发挥民族医药作用。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因地制宜提升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保障水平和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牵头单位:盟卫健委、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健全现代流通体系,满足各族群众获得丰富多样的日常用品,增强偏远农牧区居民不断改善用水、用电、通讯、出行、物流等生活条件的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盟交通局、水利局、能源局、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商务局、锡林郭勒供电公司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保护好生态环境,严守生态红线,切实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严格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各族群众。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深入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

  42.加强边境旗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强化人口与经济支撑,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推进边境地区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种养结合,提升边境旗市的自我发展能力、经济社会活力、人口人才吸引力,不断满足边境旗市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延伸农牧产品加工产业链条,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利用财政、税收、信贷、用地等政策,支持边境地区特色产业、贸易企业、旅游业发展壮大,培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优势的品牌。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统筹兴边富民行动与稳边固边建设,完善边民守边护边制度,提升管边控边能力。推出一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旗市、示范乡镇(街道、苏木)、示范村(社区、嘎查、连队)。

  牵头单位:盟民委、发改委、公安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一)构建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44.在农村牧区、社区、企业、学校等构建各民族群众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不断增强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鼓励各族群众在城市和乡村有序流动,支持各族群众到民族聚居地区、边境地区定居安居、创业发展。在学校中搭建有利于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引导各民族学生一起学习、一起生活。

  牵头单位:盟民委、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基本载体,在自然村、社区、小区、楼宇单元、社会组织等开展“守望相助好家园”建设活动,大力开展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微活动”,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营造有利于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联合创业、扶贫济困、相互理解尊重、相互欣赏包容的社会条件,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盟民委、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深化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

  46.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活动平台和品牌,广泛开展送戏送书送医等下基层活动、群众性文化交流活动和结对帮扶活动,推动对口支援援受双方开展好参观考察、学习培训、文艺演出、家庭联谊等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间情感交流。

  牵头单位:盟民委、教育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健委,盟工会、团委、妇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建设富有各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的群众广场、主题公园等公共场所。制作一批各族群众喜闻乐见、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感人故事的优秀作品,鼓励创作推广反映地区间、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作品。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发改委、文体旅游广电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

  48.加强涉及民族工作重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快网络评论体系和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主流网站集群传播,做强做大主流舆论,扩大中国特色民族理论创新成果和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网上传播,弘扬正能量,提升公信力。加强网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发展壮大民族团结进步的网上舆论阵地,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利用互联网构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持续净化网络空间,发展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网络文化,做好涉及民族因素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建设网上各民族共同家园。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网信办、盟民委、政务服务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加强城市民族工作

  49.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采集和整合,构建服务城市民族工作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健全以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依托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民族工作社会化。完善制度,加强城市管理不同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各民族群众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构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出地和流入地的信息、工作互通、互动。加强对转移进城农牧民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各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

  牵头单位:盟民委、民政局、住建局、公安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以社区为着力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依托一站式公共服务体系,依法对各民族群众提供均等化、精准化的公共服务,做好城市流动人口的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社区民族工作基础设施和软件建设,健全社区民族工作网络,培育社区民族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民族工作的设施平台、信息平台、服务平台、宣传教育平台,引导和鼓励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互帮”“共建”等形式,积极参与社区民族工作,大力促进社区各民族交流交往、互助合作,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充分利用展示橱窗、社区网站、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活动阵地,不断创新和完善社区民族工作载体,为各族群众提供交流、联谊和参与社区建设的渠道。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努力把社区建设成各族群众团结和睦、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牵头单位:盟民委、民政局、住建局、公安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

  (一)深入贯彻民族工作政策法规

  51.加强法治学习和宣传教育。把《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加强对青少年、媒体从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城市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参加单位:盟民委,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政策支持

  52.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民族平等团结,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在修订完善已有政策和研究出台新政策的决策前和执行中,做好研究论证、风险评估,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区别情况、准确把握、积极完善、稳妥实施”的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对相关民族政策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发挥的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评估。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

  53.进一步健全定期排查机制,加强多部门协作会商,增强对风险因素和苗头性问题的发现能力。做好涉及民族因素舆情监测、分析、评估,提升预警预测和处理应对能力。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涉及民族因素重大问题、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加强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和制度建设,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个案事件。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全面提升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急管理能力。

  牵头单位:盟委政法委,盟民委、公安局、司法局、安全局、法院、检察院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认真检查并坚决纠正针对特定民族成员的歧视性做法,加强对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等信息的管理,杜绝出现伤害民族感情、有损民族团结、违反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内容。警惕一切影响民族团结的苗头性问题,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网信办,盟民委、公安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附件2

  各类实践活动、项目工程分工方案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一)实施干部教育培训项目

  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加大对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专题研讨班。在全盟民委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盟委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盟民委、教育局

  (二)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校园工程

  抓好对青少年的教育,深入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形成完备的课程体系,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养成、课堂教学、校本课程、校园(环境)文化、教研工作、班队建设、艺体科技、寒暑期社会实践等教书育人各环节和全过程。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七个一”(即每学期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个学生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学习一个典型模范、讲述一个故事、学唱一首歌曲、撰写一篇作文、参观一次展览)等活动,持续开展适合青少年成长规律和接受特点的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盟教育局

  • 开展青少年“同心营”交流活动

  发挥共青团组织动员优势和联系青少年优势,多渠道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各族青少年联谊交流活动,积极营造各民族青少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盟团委、教育局

  (四)在锡林郭勒广播电视台、锡林郭勒日报等宣传媒体开辟专栏,及时宣传阐释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研究成果,宣传体现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宣传各民族共同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先进典型。

  责任单位:锡林郭勒广播电视台、锡林郭勒日报社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非遗四级名录体系更加完善,提升非遗传承基地建设规范化水平,非遗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传承,推进非遗进校园、进景区活动常态化。争创1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系统性保护长调民歌、马头琴音乐、呼麦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培养传承人。

  责任单位: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 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工程

  各级文联、乌兰牧骑和各类文化协会组织力量,鼓励文艺工作者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创作一批体现时代特征、富有地域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文化标识和精品力作。

  责任单位:盟文体旅游广电局、文联

  •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工程

  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理念、中华传统美德融入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文化设施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全过程。

  责任单位:盟委宣传部

  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一廊一带四个基地”建设

  (八)民族团结进步共创共建长廊

  在二连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以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为主题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共创共建长廊。

  责任单位:盟民委

  (九)民族团结进步共建共享示范带

  在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镶白旗、太仆寺旗、正蓝旗、多伦县、乌拉盖管理区以“八进”为抓手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共建共享示范带。

  责任单位:盟民委

  (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在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右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分别以“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红色文艺轻骑兵”乌兰牧骑、“草原之子”廷·巴特尔先进事迹、“三千孤儿入内蒙”为载体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责任单位:盟民委

  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

  (十一)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工程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支持建设一批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旗市、示范乡镇(苏木、街道)、示范村(社区、嘎查)、示范连队。

  责任单位:盟民委

  (十二)固边兴边富民产业发展工程

  以抵边苏木镇、嘎查为重点,加大对富民特色产业的支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苏木镇嘎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

  五、“守望相助好家园”工程

  (十三)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区环境

  以城市民族工作为重点,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责任单位:盟民委

  (十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微”活动

  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载体,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微”活动,营造各民族自觉尊法守法、相互尊重风俗习惯的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责任单位:盟委宣传部,盟民委

  (十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程

  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城市整体工作统筹规划,解决进城各民族群众居住落户、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困难。

  责任单位:盟民委、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

  (十六)民族团结云端教育

  依托移动互联网平台,研发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云平台,开展民族团结云端教育活动,建立青少年人才信息库,推出民族团结文化产品。

  责任单位:盟团委、教育局,盟委网信办

  (十七)加强重点新闻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民族语文网站建设,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快网络评论体系和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建设SourceURL:file:///data/办公室/杂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分工方案.docx

  附件1

  《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

  (2021—2025年)》分工方案

  • 主要目标

  (一)坚定不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更加增强,“识大体、顾大局、重风格、讲奉献、敢担当”精神品格广泛弘扬,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紧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更加稳固。

  数据提供单位:盟委宣传部、统战部,盟民委

  (二)力争创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有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充实,载体和形式进一步拓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深化、创新发展,创建工作实现全领域覆盖,创建机制更加完善,创建质量进一步提高,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到2025年,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新增150个,争创一批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数据提供单位:盟委宣传部、统战部,盟民委

  (三)各民族共创共享美好生活取得新成效。深入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经济增长速度继续保持在合理水平,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乡村振兴战略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稳边固边兴边,完善边境旗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特色优势产业初具规模,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就业更加充分,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医疗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到2025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人均收入比2020年大幅增长。

  数据提供单位:盟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锡林郭勒调查队

  (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取得新成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形成中华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在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上取得进展,中华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繁荣各民族文艺创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各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

  数据提供单位:盟委宣传部、统战部,盟民委、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完善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

  1.完善党委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党委统战部门领导民族工作部门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民委委员单位作用的体制机制。

  牵头单位:盟委统战部

  参加单位:盟民委,各旗县市(区)党委统战部、民委

  2.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合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联建共创,实现横向衔接和纵向贯通相结合。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民族工作部门加强自身建设,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要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和民族工作力量,确保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民族工作有效运转。

  牵头单位:盟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盟委统战部、编办,盟民委、财政局、人社局,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4.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及巡察重点事项。加大民族工作在干部考核中的分数权重,细化考核办法,健全压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推动具体任务向硬性目标转化。

  牵头单位:盟委组织部、统战部、巡察办,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二)加强民族地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5.注重培养、选拔和任用掌握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熟悉民族工作、践行民族团结进步的各族干部。重视培养和用好少数民族干部,做好长远规划,加大培训和交流锻炼工作力度,对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要充分信任、委以重任。加强对各级统战、民族工作干部的系统化培训,加大旗县市(区)与盟直机关、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干部双向挂职任职力度。

  牵头单位:盟委组织部、统战部,盟民委、人社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6.积极培养各民族各类专业人才,大力培养和引进农牧林水、科教文卫、环境保护等多行业多领域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增强培养力度和引进能力。加强对各民族双语人才特别是双语教师、双语法官、双语检察官的培养选拔。实施农村牧区和抵边嘎查(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加大脱贫地区人才及农村牧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教育局、民委、法院、检察院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能力建设

  7.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学习研究能力建设,强化对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经济、历史、文化等领域知识的学习。加强改革创新能力建设,激活创新要素,与时俱进丰富和发展民族工作新平台、新载体。加强民族工作部门信息化建设,完善相关服务管理平台,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的精细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增强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不断提高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三、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新格局

  (一)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8.持续开展党员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增强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牵头单位:盟委组织部、统战部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9.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开展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宣传教育,开展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结合我盟实际,深化锡林郭勒盟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繁荣发展的光辉历史教育,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五个认同”,巩固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盟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0.突出对各族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进校园工程,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深扎根在青少年心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盟教育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体系

  11.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各级党报党刊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传。创新宣传教育载体方式,充分用好“旅游+”“文化+”,深化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加强媒体融合发展,推动广播电视和新兴媒体在信息内容、技术应用、管理手段上共融共通,打造全媒体一体化宣传传播平台。适应网络传播新趋势,鼓励支持制作传播民族团结进步公益宣传片。综合运用各种栏目形式、各种节目形态,进一步推动报、刊、网、端、微一体化,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多声部的宣传教育矩阵。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统战部、网信办,盟民委、文体旅游广电局

  参加单位:盟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2.建立盟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队,邀请自治区、国家的相关专家来我盟开展宣讲活动。培训各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人员,建设基层宣讲员队伍,保证宣讲团队的三分之二的人员当年受到一次培训。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3.挖掘我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资源。认真调研和梳理我盟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事迹,包括各民族团结战斗的红色历史文化、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建设家园、三千孤儿入内蒙等资源,用各民族群众身边感人的人和事丰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内容,增强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加强全媒体产品生产,善于挖掘、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形象代言人,制作一批民族团结进步优秀作品,讲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中国好故事、内蒙古好故事、锡林郭勒好故事。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统战部,盟民委、文体旅游广电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4.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基地工程。建设好锡林浩特市“守望相助”团结奋斗、苏尼特右旗“红色文艺轻骑兵”乌兰牧骑、阿巴嘎旗“草原之子”廷·巴特尔先进事迹、苏尼特左旗“三千孤儿入内蒙”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挖掘和梳理民族团结进步的丰富内涵,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为全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四、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一)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

  15.贯彻实施《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文化发展和生产生活,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理念、中华传统美德融入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文化设施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全过程,增进中华文化认同。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盟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局、文联,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6.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保护,加强具有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的历史文化文物遗址保护利用,对见证各民族团结一致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革命红色文化遗址遗迹、纪念设施、文物藏品进行调查梳理,深入挖掘红色文化内涵,提升保护水平。

  牵头单位: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7.广泛深入宣传国旗、国歌、国徽、天安门、长城、黄河等中华文化标识符号,将中华文化特征、中华民族精神、中国国家形象,通过建筑、美术、标识、影视、艺术表演媒介深刻形象地表达出来,使之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盟考察时提出的“守望相助”、“蒙古马精神”,以及给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队员回信提出的“乌兰牧骑精神”的中华文化符号意义的挖掘和彰显。挖掘我盟历史发展、红色文化和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团结奋斗的丰富内涵、时代价值,用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符号形式和媒介加以展现,增强各族群众的中华民族自豪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盟文体旅游广电局、住建局、文联、史志研究室,锡林郭勒广播电视台、锡林郭勒日报社,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8.积极创建和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到2025年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力争达到3个以上。加强申报和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保护,做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农牧业文化遗产等保护,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工程,支持各民族优秀传统习俗、传统节庆、传统艺术、传统手工艺等保护和传承。挖掘整理我盟优秀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曲、传统剧目、曲艺等,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阐释和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做好各民族古籍保护和经典文献互译出版工作。

  牵头单位:盟文体旅游广电局、住建局

  参加单位:盟民委、文联,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9.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鼓励乌兰牧骑、文艺工作者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实践中汲取营养,创作一批体现时代特征、富有地域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精品力作。鼓励创作推广反映地区间、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作品。鼓励创作反映民族团结进步题材电影、电视剧、戏剧、歌舞、动漫、出版物等文化精品,推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宣传教育文艺作品。

  牵头单位: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参加单位:盟委宣传部,盟文联,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二)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

  20.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和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调整生源结构,有序推进各族学生合校、混班混宿,鼓励优质公办学校与民族学校在教育管理、教学资源和科研成果共享方面交流合作。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以“语言通”促进“民心通”。引导基层公益性科普机构开展双语科普服务,培育和发展双语科普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

  牵头单位:盟教育局、民委、科协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1.优化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广播平台及传输覆盖网络。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民族类博物馆改革,以宣讲“四个共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主题改进布展,免费开放。推动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标准化建设,以旗县市(区)为重点,实施“两馆一站”公共服务提升工程,推动基层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设施达标。大力发展乌兰牧骑事业,推进“送欢乐、送文明”基层服务常态化。实施农村牧区文化示范户扶持项目,打造“百团千场下基层”“草原音乐周末”等惠民演出品牌,开展“文化进万家”活动,提升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2.鼓励发展包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内的群众性体育运动,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融合发展,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每4年举办一次全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推广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支持公益性体育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推进相关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牵头单位:盟文体旅游广电局、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五、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纵深发展

  (一)启动和实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

  23.启动和实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科学制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完善创建工作体制机制,细化创建目标、内容、任务、步骤,明确部门责任和时间表,认真实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盟委统战部,盟民委

  参加单位:盟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4.打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一廊一带四个基地”新格局。在二连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以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为主题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共创共建长廊;在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镶白旗、太仆寺旗、正蓝旗、多伦县、乌拉盖管理区以“八进”为抓手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共建共享示范带;在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右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以“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红色文艺轻骑兵”乌兰牧骑、“草原之子”廷·巴特尔先进事迹、“三千孤儿入内蒙”为载体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5.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突出创建主题,积极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共建联创,延伸和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8+N进”。培育树立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推出、表彰和宣传一批覆盖各领域各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强、事迹典型的示范单位、先进集体、模范个人。拟在规划期内命名150个盟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进一步激发各族群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积极性。扎实推进边疆稳固,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建设双拥模范旗市。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盟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工程,建设一批盟级、旗县市(区)级规模适度、各具特色、宣传教育和展示展览融为一体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突出主题,鲜明导向,强化内容,展陈多样,生动形象、深刻展示爱国主义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打造精品基地,争创自治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凝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合力

  27.坚持面向基层,拓宽覆盖面,推动创建工作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与散居地区并重、农村牧区与城市并重、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各行各业并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党的建设、思想教育、文化建设、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紧密衔接。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8.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工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进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完善创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巡察重点事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制优势,结合各委员单位职责特点,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政策完善、典型推广、督查考核等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支持和帮助建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联谊会等组织,发挥其联系政府和各族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关系。各级群团组织要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将民族团结进步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体现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手册、行业规范等社会规范中,把民族团结进步思想融入家教、家风,营造增进共同性、促进一体化、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社会氛围。丰富创建形式,利用重要纪念日、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盟民委委员制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机制、评价命名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宣传推广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等。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评选规范化,完善测评体系和考核办法,规范评审命名流程、方式方法。完善管理体制和办法,进一步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评估机制,实行各级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动态化管理。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31.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阶段质量提升计划。2021年—2022年为创建工作精品培树阶段,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和品牌效应的示范典型;2023年—2024年为创建质量提升阶段,发挥示范典型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质量;2025年为创建工作成果巩固阶段,推出更多在全区、全国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典型,自治区示范典型突破50个,全国示范典型力争达到10个,力争实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盟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建好用好全国和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为各族干部群众参观学习提供更好服务。健全盟、旗县市(区)两级教育基地体系,建立完善全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数据信息库,实施“数字教育基地”工程,将教育基地搬到网上,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功能。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

  33.各旗县市(区)立足实际,分别打造一批创建工作精品示范典型,集中打造一批全国、自治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抓规范、创品牌提供样板和经验。积极推进示范旗县市(区)创建。认真总结推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规范开展全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大力培育和评选各类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活动。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机制,全盟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可结合实际,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深入挖掘基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广泛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组织全盟民族团结先进事迹报告团,赴各地巡回报告,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盟委统战部、宣传部,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创造边疆各族人民美好生活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 促进高质量发展

  3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着力构建绿色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加大对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推动特色农牧业、文化旅游业、民族医药产业、各民族传统手工业等产业创新发展,实现与相关现代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财政局

  参加单位:盟农牧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健委、民委,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依托各级各类资金,加快建设现代农牧业、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增强农村牧区产业发展能力,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完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弱项,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推进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建设,培育扶持家庭牧场、合作社,打造一批农牧业现代化试点和示范点,激发农村牧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潜力实力。积极打造农牧业全产业链,提高农牧业经营效益和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牧民增收能力,增强乡村经济社会活力。培育新型农牧民,培养引进农牧业现代化人才,提升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的自我发展能力。

  牵头单位:盟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工信局、发改委、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保障各民族共创共享美好生活

  37.稳定和扩大各族群众发挥特色特长创业,深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推行有组织外出务工,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实施岗位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项目,保障各族群众平等就业权益。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落实学生关爱和家庭减负项目,保障各民族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权利。

  牵头单位:盟教育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卫生防疫,推广远程医疗,加强疾病防控,重视发挥民族医药作用。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因地制宜提升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保障水平和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牵头单位:盟卫健委、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健全现代流通体系,满足各族群众获得丰富多样的日常用品,增强偏远农牧区居民不断改善用水、用电、通讯、出行、物流等生活条件的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盟交通局、水利局、能源局、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商务局、锡林郭勒供电公司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保护好生态环境,严守生态红线,切实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严格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各族群众。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深入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

  42.加强边境旗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强化人口与经济支撑,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推进边境地区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种养结合,提升边境旗市的自我发展能力、经济社会活力、人口人才吸引力,不断满足边境旗市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延伸农牧产品加工产业链条,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利用财政、税收、信贷、用地等政策,支持边境地区特色产业、贸易企业、旅游业发展壮大,培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优势的品牌。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统筹兴边富民行动与稳边固边建设,完善边民守边护边制度,提升管边控边能力。推出一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旗市、示范乡镇(街道、苏木)、示范村(社区、嘎查、连队)。

  牵头单位:盟民委、发改委、公安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一)构建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44.在农村牧区、社区、企业、学校等构建各民族群众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不断增强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鼓励各族群众在城市和乡村有序流动,支持各族群众到民族聚居地区、边境地区定居安居、创业发展。在学校中搭建有利于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引导各民族学生一起学习、一起生活。

  牵头单位:盟民委、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基本载体,在自然村、社区、小区、楼宇单元、社会组织等开展“守望相助好家园”建设活动,大力开展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微活动”,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营造有利于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联合创业、扶贫济困、相互理解尊重、相互欣赏包容的社会条件,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盟民委、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深化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

  46.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活动平台和品牌,广泛开展送戏送书送医等下基层活动、群众性文化交流活动和结对帮扶活动,推动对口支援援受双方开展好参观考察、学习培训、文艺演出、家庭联谊等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间情感交流。

  牵头单位:盟民委、教育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健委,盟工会、团委、妇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建设富有各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的群众广场、主题公园等公共场所。制作一批各族群众喜闻乐见、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感人故事的优秀作品,鼓励创作推广反映地区间、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作品。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发改委、文体旅游广电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

  48.加强涉及民族工作重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快网络评论体系和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主流网站集群传播,做强做大主流舆论,扩大中国特色民族理论创新成果和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网上传播,弘扬正能量,提升公信力。加强网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发展壮大民族团结进步的网上舆论阵地,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利用互联网构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持续净化网络空间,发展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网络文化,做好涉及民族因素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建设网上各民族共同家园。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网信办、盟民委、政务服务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加强城市民族工作

  49.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采集和整合,构建服务城市民族工作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健全以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依托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民族工作社会化。完善制度,加强城市管理不同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各民族群众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构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出地和流入地的信息、工作互通、互动。加强对转移进城农牧民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各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

  牵头单位:盟民委、民政局、住建局、公安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以社区为着力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依托一站式公共服务体系,依法对各民族群众提供均等化、精准化的公共服务,做好城市流动人口的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社区民族工作基础设施和软件建设,健全社区民族工作网络,培育社区民族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民族工作的设施平台、信息平台、服务平台、宣传教育平台,引导和鼓励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互帮”“共建”等形式,积极参与社区民族工作,大力促进社区各民族交流交往、互助合作,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充分利用展示橱窗、社区网站、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活动阵地,不断创新和完善社区民族工作载体,为各族群众提供交流、联谊和参与社区建设的渠道。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努力把社区建设成各族群众团结和睦、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牵头单位:盟民委、民政局、住建局、公安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

  (一)深入贯彻民族工作政策法规

  51.加强法治学习和宣传教育。把《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加强对青少年、媒体从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城市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参加单位:盟民委,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政策支持

  52.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民族平等团结,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在修订完善已有政策和研究出台新政策的决策前和执行中,做好研究论证、风险评估,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区别情况、准确把握、积极完善、稳妥实施”的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对相关民族政策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发挥的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评估。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

  53.进一步健全定期排查机制,加强多部门协作会商,增强对风险因素和苗头性问题的发现能力。做好涉及民族因素舆情监测、分析、评估,提升预警预测和处理应对能力。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涉及民族因素重大问题、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加强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和制度建设,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个案事件。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全面提升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急管理能力。

  牵头单位:盟委政法委,盟民委、公安局、司法局、安全局、法院、检察院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1. 认真检查并坚决纠正针对特定民族成员的歧视性做法,加强对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等信息的管理,杜绝出现伤害民族感情、有损民族团结、违反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内容。警惕一切影响民族团结的苗头性问题,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网信办,盟民委、公安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加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附件2

  各类实践活动、项目工程分工方案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一)实施干部教育培训项目

  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加大对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专题研讨班。在全盟民委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盟委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盟民委、教育局

  (二)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校园工程

  抓好对青少年的教育,深入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形成完备的课程体系,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养成、课堂教学、校本课程、校园(环境)文化、教研工作、班队建设、艺体科技、寒暑期社会实践等教书育人各环节和全过程。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七个一”(即每学期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个学生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学习一个典型模范、讲述一个故事、学唱一首歌曲、撰写一篇作文、参观一次展览)等活动,持续开展适合青少年成长规律和接受特点的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盟教育局

  • 开展青少年“同心营”交流活动

  发挥共青团组织动员优势和联系青少年优势,多渠道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各族青少年联谊交流活动,积极营造各民族青少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盟团委、教育局

  (四)在锡林郭勒广播电视台、锡林郭勒日报等宣传媒体开辟专栏,及时宣传阐释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研究成果,宣传体现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宣传各民族共同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先进典型。

  责任单位:锡林郭勒广播电视台、锡林郭勒日报社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非遗四级名录体系更加完善,提升非遗传承基地建设规范化水平,非遗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传承,推进非遗进校园、进景区活动常态化。争创1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系统性保护长调民歌、马头琴音乐、呼麦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培养传承人。

  责任单位: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 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工程

  各级文联、乌兰牧骑和各类文化协会组织力量,鼓励文艺工作者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创作一批体现时代特征、富有地域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文化标识和精品力作。

  责任单位:盟文体旅游广电局、文联

  •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工程

  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理念、中华传统美德融入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文化设施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全过程。

  责任单位:盟委宣传部

  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一廊一带四个基地”建设

  (八)民族团结进步共创共建长廊

  在二连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以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为主题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共创共建长廊。

  责任单位:盟民委

  (九)民族团结进步共建共享示范带

  在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镶白旗、太仆寺旗、正蓝旗、多伦县、乌拉盖管理区以“八进”为抓手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共建共享示范带。

  责任单位:盟民委

  (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在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右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分别以“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红色文艺轻骑兵”乌兰牧骑、“草原之子”廷·巴特尔先进事迹、“三千孤儿入内蒙”为载体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责任单位:盟民委

  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

  (十一)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工程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支持建设一批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旗市、示范乡镇(苏木、街道)、示范村(社区、嘎查)、示范连队。

  责任单位:盟民委

  (十二)固边兴边富民产业发展工程

  以抵边苏木镇、嘎查为重点,加大对富民特色产业的支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苏木镇嘎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

  五、“守望相助好家园”工程

  (十三)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区环境

  以城市民族工作为重点,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责任单位:盟民委

  (十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微”活动

  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载体,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微”活动,营造各民族自觉尊法守法、相互尊重风俗习惯的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责任单位:盟委宣传部,盟民委

  (十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程

  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城市整体工作统筹规划,解决进城各民族群众居住落户、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困难。

  责任单位:盟民委、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

  (十六)民族团结云端教育

  依托移动互联网平台,研发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云平台,开展民族团结云端教育活动,建立青少年人才信息库,推出民族团结文化产品。

  责任单位:盟团委、教育局,盟委网信办

  (十七)加强重点新闻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民族语文网站建设,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快网络评论体系和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同家园。

  责任单位:盟委宣传部、网信办,盟民委

  好网上各民族共同家园。

  责任单位:盟委宣传部、网信办,盟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