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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23年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 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40-9/2023-00012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民族事务委员会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概述:关于转发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23年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 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2023-05-22 17:55:07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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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23年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 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来源: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5-22 17:55:07 浏览次数:

各旗县市民委:

       现将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3〕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要组织做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前期论证,积极会同当地乡村振兴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将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及定期动态调整工作。及时做好项目报备工作,将项目备案表一式四份交至盟民委经济发展科。此外,要按照国家民委共同发展司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管理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阿斯娜,0479-8272884)

  附件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

  分配表

  单位:万元

盟市

旗县市区

锡林郭勒盟

973

锡林浩特市

37

阿巴嘎旗

124

苏尼特左旗

129

苏尼特右旗

136

东乌珠穆沁旗

135

西乌珠穆沁旗

37

太仆寺旗

119

镶黄旗

30

正镶白旗

156

正蓝旗

37

多伦县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