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 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40-9/2025-00003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民族事务委员会 |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 ||
概述:关于转发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 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5-05-07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5-08 11:45:3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转发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 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民委:
现将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 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旗县市民委要组织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前期论证,积极会同当地农牧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将项目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做好项目储备。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支持的项目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各旗县市民委在立项前组织开展赋予“三个意义”评估论证,把资金安排的项目打造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时,要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接机制、实施期限等。各旗县市民委要加强入库审核,确保入库项目质量,确保资金到位后尽快启动实施。各旗县市民委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完善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全面加强绩效考核,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请于5月24日前完成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系统审核报备工作同时将2025年中央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备案材料(备案报告、项目备案表、请示与批复,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盟民委共同发展科(电子版发送至xmmwjjfzk@126.com)。
附件: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 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阿斯娜 827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