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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民委积极参加全区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视频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04-24 来源:

为深入推进全盟民委系统“能力素质提升年”建设行动,提升民族工作业务能力,4月21日,盟民委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和各旗县市(区)民委参加自治区民委以视频形式举办的全区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培训班。

通过培训,提高全盟民委系统干部职工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于2021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