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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规范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更好发挥示范区示范单位引领作用,盟委宣传部、统战部、盟民委制定了《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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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