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大
-
字小
1. 印发《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要求,锡林郭勒盟每年命名一批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2. 什么是动态管理机制?
答:根据《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规定,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有效期限为5年。已被命名5年期满的,须重新申报。
3. 为什么每年要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进行自查和回访抽查?
答:为确保示范区示范单位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巩固和提升示范水平。
4. 截至目前,我盟开展了几次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工作?
答:截至目前,我盟已命名五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目前,正在开展第六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选工作。
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盟委宣传部 统战部 盟民委关于做好推荐第六批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有不解之处,可向盟民委监督检查科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79-8279580。政策解读员:张明亮。
原文链接:《盟委宣传部 统战部 盟民委关于做好推荐第六批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