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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在锡盟召开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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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08 16:10:00      发布来源:锡盟民委

  4月28日下午,自治区民委调研组在锡盟召开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奖励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盟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调研组组长、自治区民委民族语文处副处长伊丽娜主持会议。
  调研组首先对锡盟蒙古语言文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锡林郭勒盟是全区蒙古族传统文化保留最为完整的地区之一,多年来,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盟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政策,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推进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并行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蒙古语文表彰奖励活动,一大批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2019年八协办授予正蓝旗为“中国蒙古语标准音培训基地”,为推广蒙古语文学习使用起到了推动作用。
  调研组强调,现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奖励办法》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1年颁布实施的,对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激发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学习使用蒙古语文的热情,推动了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和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的蒙古语文事业发生了变化,原有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按照自治区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要求,自治区民委牵头启动了《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奖励办法》的修订工作,并已列入自治区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计划。
  参会人员本着对奖励办法修订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围绕各自工作领域从奖励周期、奖励覆盖范围,奖励对象及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了20余条意见和建议。调研组表示,大家提的意见建议都很中肯,符合实际,对进一步修改完善奖励办法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调研组将进行梳理汇总、修改完善奖励办法,报自治区政府尽早出台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奖励办法》。
  盟民委副主任巴特尔、二级调研员格日勒,盟委办、行署办、盟人大工委社会建设工作处、政协民族宗教和侨务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