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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民委2022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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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锡林郭勒盟民委2022年工作计划
成文日期:2023-01-03 09:13:00 公开日期:2023-01-03 09:13: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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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民委2022年工作计划

来源:锡林郭勒盟民委  发布日期:2023-01-03 09:13:00 浏览次数:
 

2022年锡林郭勒盟民委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认真履行民委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当好参谋助手,统筹协调自治区民委委员单位,紧扣“一条主线”、贯彻“两条例一办法”、健全“五项机制”、落实“五大任务”、推行“十有”工作模式,把推进新时代我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见行见效,以民族工作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要坚持把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和盟委工作要求,协助谋划在全盟各族干部群众中营造喜迎党的二十大氛围。党的二十大召开后,第一时间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把全盟民委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3.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十四五”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行动规划》,协助盟委统战部抓好盟委、行署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的落实。组织开展全盟民委系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检查指导,推动会议精神落实落地。

4.持续做好中共锡盟委2022年第1次(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盟委工作要点、行署工作报告、盟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部署的相关工作的落实。认真做好盟人大工委审议意见、盟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紧紧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

5.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三个决不能”、“一个决不让”的政治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民族工作专项整改,持续开展纠偏正向,持续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贡献。

三、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6.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配合盟委统战部做好锡林郭勒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科研实践基地建设工作。联合盟教育局、团委、妇联召开全盟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试点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积极组织参加全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授课大赛。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第39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和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会同锡林郭勒电视台、广播电台、锡林郭勒日报社继续办好专栏专版,邀请新闻媒体深入基层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采风活动,讲好民族团结故事。会同有关部门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班。

7.加强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保护,深入挖掘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促进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举办全盟民委系统第三期古籍业务培训班。配合自治区八协办,承办好八省区第四届喜塔尔大赛暨研讨会、八省区第二届“阿斯尔杯”察哈尔民歌大赛等活动。

四、深入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8.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为内蒙古确定的战略定位和行动纲领,深入推进“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推进落实锡林郭勒盟“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有关重点任务。

9.积极参与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管好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协助做好“十四五”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调整工作,举办全盟民贸民品企业规范化管理培训班。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规范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农村牧区现代化试点和奶业振兴、低氟茶推广工作。

10.深入推进新时代固边兴边富民行动,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新时代支持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发改振兴字〔2021〕286号)。

五、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1.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落实《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质量提升计划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工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项目试点工作,落实好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创建工作提质增效。积极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

12.做好第十批全国、第八批全区、第六批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评选、命名工作,举办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培训班,开展全盟创建工作互观互学活动。以“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红色文艺轻骑兵”乌兰牧骑、“草原之子”廷·巴特尔、“三千孤儿入内蒙”为载体,分别在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右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推进国家、自治区、盟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进行策划,打造锡林郭勒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品牌,扩大影响力。

六、努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工作要求,推深做实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承担的各项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动态调整盟民委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4.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办法》。

七、不断强化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15.健全完善民委委员工作机制、党的民族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估认定机制、民族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研判处置机制,召开民委委员全体会议,推动共同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16.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在全盟民委系统深入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年”行动,不断提升政治引领、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狠抓落实能力。着眼更好履职尽责,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常态化开展“大走访、大调研,送政策、送温暖,促团结、促发展”行动,当好党委政府抓民族工作的参谋助手。做好保密、机要等工作,全力保障民族工作顺利开展。

名词解释:

1.一条主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2.两条例一办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办法》。

3.五项机制:民委委员工作机制、党的民族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估认定机制、民族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研判处置机制。

4.五大任务: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5.“十有”工作模式:有组织、有方案、有台账、有专班、有督导、有验收、有成果、有总结、有建议、有推广的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