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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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 ||
概述: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18-05-18 15:47: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第二条 公开的发布信息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实施,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网站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信息工作并负责信息上网工作。
2、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信息发布工作的责任人。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员主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采集、整理(编写)、传递相关信息。
3、发布信息应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全盟民族宗教各项工作,体现时效性和创新性,做到主题鲜明,内容充实。
4、重要工作信息以及会议、事件、新闻类信息应于发生2日内报送,其他信息最迟应在5日内报送,并配以图片(请各位信息员采集多张能反应主题的优质图片以供办公室筛选)。
第四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
(一)政务公开。按照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1.领导成员介绍、机构设置及人事任免;
2.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及会议;
3.制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4.各类事项的办理程序和依据;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政策宣传。锡林郭勒盟民委系统新闻动态;最新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文件;提供相关文件解读。
(三)便民服务。提供办事指南、表单下载、投诉建议、主任信箱等服务;提供相关的办事查询、信息查询、重要公告等服务。
(四)网站互动。提供网站咨询,公开各科室办公电话;开展网上调查,开设信箱,搜集公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予以反馈。
第五条 信息采集的来源
各科室信息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采集信息:
(一)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自治区民委、自治区宗教局制定并发布在官方网站上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规定以及各项工作规范等信息;
(二)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制发的适宜发布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领导讲话、计划总结等信息;
(三)锡林郭勒盟民委系统优秀调研文章等信息。
上网信息必须注明来源,信息来源的名称要规范。
第六条 不得发布的信息
各栏目的责任单位应当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下列信息不得在门户网站上发布:
(一)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自治区民委、自治区宗教局制定但尚未在各自门户网站上正式公开的管理制度、办法、规定以及各项工作规范等信息;
(二)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未签发文件、待批文件和不宜发布的非正式文件;
(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政治方面的敏感信息;
(六)未经议决的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信息的发布时限
信息发布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更新。原则上,按“年度”更新的,应于次年的1月底前完成,按“季度”更新的应在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时更新”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 信息的备份和修改
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对上网信息进行备份,确保数据资料的安全完整。
上网信息如需修改,应当重新进行编辑、排版及审核(部分信息需要进行保密审查)。
发布的信息经确定不适合或不需要继续在网上公开的,栏目管理员应当按照信息发布流程申请删除。
第九条 本办法由委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