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40-9/2023-0001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民族事务委员会 |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 ||
概述: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1-06-07 11:35:13 | 公开日期:2021-06-07 11:35:1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各有关旗县市民委:
根据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1]14号),现下达各地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926万元(详见附件)。请各旗县市民委接到项目备案通知后,按照自治区民委工作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并务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项目备案材料一式四份上报盟民委经济科。
联系人:乌仁高娃 8272884
电子邮箱:wurengaowa2013@126.com
附件: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附件下载1: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