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 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民族事务委员会 |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 ||
概述: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 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03-27 11:36:40 | 公开日期:2023-03-27 11:36:4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各旗县市民委:
现将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3〕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力度,确保资金支出进度。及时做好项目报备工作,将项目备案表于4月30日之前一式四份交至盟民委经济发展科。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阿斯娜,0479-8272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