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40-9/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民族事务委员会 |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 ||
概述:关于转发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5-06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5-06 17:12:3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各旗县市民委:
现将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规范使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1.于5月30日前将项目备案表电子版与纸质版原件(一式四份)发送至盟民委共同发展科。
2.于6月20日前将本地区2024年度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发送至邮箱(电子版与盖章扫描件)。
联系人及电话:阿斯娜,0479-8272884
邮箱:xmmwjjfzk@126.com
附件: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