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预算公开 | |||
索引号:01165940-9/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民族事务委员会 | 信息分类:预决算公开 | ||
概述:2023年度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预算公开 | |||
成文日期:2023-05-11 10:46:24 | 公开日期:2023-05-11 10:46: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主要职能、职责
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是锡林郭勒盟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1、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事宜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全盟有关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务管理的有关政策。
2、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事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参与协调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3、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协调科技发展、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承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全盟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5、加强指导各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承办全盟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6、负责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等管理工作;指导蒙古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承办蒙古语言文字表彰奖励活动。
7、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8、承办盟行署和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我单位独立编制机构,为民族事务委员会(行政编制机构)
我单位编制人数14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实际行政人员15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31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单位2023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本级。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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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盟民委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理论测试等活动。与盟委组织部、统战部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共同举办全盟中青年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组织盟民委委员单位、全盟民委系统干部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着力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两条例一办法”。以“一周两月”为抓手,充分利用“报、网、端、微”等全媒体矩阵平台,继续办好在锡林郭勒广播电视台、锡林郭勒日报社开办的专栏专版,与民族团结杂志社、中国民族报、民族画报签订协议,宣传我盟民族工作,着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浓厚氛围。
(三)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抓好《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及分工方案落实工作,修订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深化“一廊一带四个基地”共创共建共享格局,在东乌旗召开“四旗一市”民族团结进步共创共建模范长廊建设工作座谈会,在黄旗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建设工作座谈会,完善“一廊一带”工作实施方案。深化“四个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申报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认真落实《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工作方案》,推荐申报全国第十一批、全区第九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第七批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开展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学活动,总结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做法。着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和质量提升,切实发挥各级示范单位引领作用。积极推荐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对《锡林郭勒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重点任务分解台账》落实情况进行双月调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向国家、自治区民委请示汇报,争取大力指导和支持。与主流媒体、融媒体合作,制作民族团结专题片、微视频、公益广告。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专项督查。组织相关单位赴区内外开展参观学习。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精品路线。
(四)切实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促进边境地区发展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兴边富民行动实施方案》,举办全盟民委统兴边富民行动现场会。加强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监管力度,对项目管理进行月调度,组织各旗县市民委举办项目及形成资产管理培训班。对民贸民品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结合“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举办全盟民贸民品企业培训班。认真组织第十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赛前各项工作。
(五)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三项计划”(各民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民族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要求,组织参加北京市民委举办的2023年边疆民族地区各族青少年(北京)冬令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族青少年广泛交流交往交融。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以社区民族工作为切入点,抓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推进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和定期排查,巩固“清真”概念泛化治理成果,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六)做好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配合教育部门持续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精神,举办专兼职翻译人员培训班,开展翻译职称评定工作。加强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保护,深入挖掘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
(七)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以宪法和民族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法治宣传活动。强化盟民委委员制落实力度,举办盟民委委员单位全体会议,开展委员单位兼职委员培训,形成民族工作合力。
(八)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建立盟民委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快速反应处置机制,举办全盟民委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培训班,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抓好敏感时间节点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持续关注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维护民族领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753.9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95.72万元,减少11.27%。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753.9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 753.9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5.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82万元,增长6.72%。主要原因是2023年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大及2022年边远补贴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1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包括2021年结转的少数民族运动会经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为 138.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4.54万元,减少 49.34 %。主要原因是2022年包括2021年少数民族运动会经费。
(二)支出预算总计753.9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753.9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3.9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公用经费、业务活动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95.72万元,减少11.27%。。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个数资金比2022年减少。
(2)公共安全(类)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年终结转结余为 0 万元,主要原因是年终全部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合计753.93万元,包括本年收入615.8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38.12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15.81 万元,占 81.68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38.12 万元,占 18.32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 万元,占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 753.93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445.81 万元,占 59.13 %;
项目支出 308.12 万元,占 40.87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753.9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95.72万元,减少11.27%。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年结转比2023年上年结转数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53.9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5.72万元,减少11.27%。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年结转比2023年上年结转数高。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 302.23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76万元,减少 12.14 %。变动原因:2022年去逝退休干部2名。
2.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年初预算 304.09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1.57万元,减少 25.04 %。变动原因:2023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经费比2022年减少及2023年上年结转比2022年上年结转减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 83.2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03万元,增长 12.14 %。变动原因:2022年去逝退休干部2名。
4.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 34.6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76万元,增长 72.62 %。变动原因:2023年养老基数变大。
5. 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 34.6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68万元,增长 82.53 %。变动原因:2023年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大及新职工房补增加。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753.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4.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37.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6.67%;公务接待费支出1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3.33 %。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13.33 %;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6.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未做接待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项目2个,项目预算总金额308.12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7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38.1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 万元。
(一)项目名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经费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盟的宣传、培训、考察等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共锡盟委 锡盟行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盟故申请此项目保障此项业务正常进行。
3.实施主体
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4.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批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经费制定本年业务预算 ,主要用于 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题片、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培训班、.区内、区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考察学习等。
5.实施周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该项目预算159.8万元。
(二)项目名称:民族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清真食品检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督查及培训,特色村寨考察学习、民贸民品企业培训、地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各项工作及机关自身建设等
2.立项依据
根据中中共锡盟委 锡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的意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盟故申请此项目保障此项业务正常进行。
3.实施主体
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4.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批复民族工作经费制定本年业务预算 ,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清真食品检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督查及培训,特色村寨考察学习、民贸民品企业培训、地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各项工作及机关自身建设等。
5.实施周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该项目预算131.65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7.51万元,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2.8万元、邮电费2万元、工会经费4.57万元、福利费4.0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6.5万元、其他交通费17.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1万元,增长7.48%。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及福利费用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1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1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采购 办公设备、A4纸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细3项,采购金额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0个,公开绩效目标30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615.81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红 联系电话:0479-827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