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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进行解读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40-9/2024-00003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民族事务委员会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概述:关于对《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进行解读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11-07 00:00:00 公开日期:2023-11-10 14:56: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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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进行解读的通知

来源: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11-10 14:56:31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1.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民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对内蒙古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我盟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国家民委于2020年出台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试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1月30日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明确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2.近日,盟委宣传部、统战部、盟民委印发了《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对于指导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开展,规范我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3.修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是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工作决策部署的有效载体,是贯彻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我盟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容摘要
  1.《测评指标》明确了示范旗县、示范机关、示范企业 、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乡镇(苏木)、示范嘎查村、示范连队、示范宗教活动场所9类指标,基础分值100分,总分达到90分以上可申报。
  2.《测评指标》基本测评项目:①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③坚定走生态有限、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④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

  边

疆稳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6.《测评指标》具体测评内容:根据不同类型的工作实际情况,把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具体细化量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7.《测评指标》测评方式:以材料审核、实地核查、问卷调查等形式查验。